首页 > 产品大全 > 关于印发《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规范评价认定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促进价格评估鉴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价格协会
2023年X月X日


附件:

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工作,提高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职业能力评价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能力导向、业绩导向,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评价。

第四条 中国价格协会负责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评价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评价认定范围与等级

第五条 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范围为从事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及相关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价格评估鉴证师、中级价格评估鉴证师、高级价格评估鉴证师。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申报初级价格评估鉴证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第九条 申报中级价格评估鉴证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初级价格评估鉴证师资格后,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4年;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第十条 申报高级价格评估鉴证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级价格评估鉴证师资格后,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4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10年;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评估鉴证相关工作满4年。

第四章 评价内容与方式

第十一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四个方面。

第十二条 评价方式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初级、中级采取考试方式;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包括:
(一)价格评估鉴证基础理论;
(二)价格评估鉴证方法与实务;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十四条 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成果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考试、评审、公示、发证。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中国价格协会。

第十八条 中国价格协会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评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价格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价格协会颁发《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认定工作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在评价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价认定资格,已取得证书的予以撤销,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参与评价认定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价格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591883.com/product/31.html

更新时间:2026-10-11 14:01:02